5月27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朱晓勇、吕桂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2014年以来,被告人朱晓勇、吕桂春、周才长期合伙从事高利放贷等业务,过程中,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后为了逼讨债务,先后纠集被告人应锌政、吕青、麻文杰、吕文伟等人通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晓勇、吕桂春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周才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应锌政、吕青、麻文杰、吕文伟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缙云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首要分子朱晓勇因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首要分子吕桂春因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重要成员周才因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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